关于韩美林艺术衍生品合作开发及打击侵权的联合声明
发布时间 2016-11-02
  

声明全文如下:

 

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联合声明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韩美林先生艺术作品衍生品开发的授权单位。

 

近期,经韩美林先生授权,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限公司使用韩美林先生创作的包括2017年《丁酉年》生肖邮票部分未竟稿、其它图案为鸡的绘画、雕塑作品开发文化艺术衍生品。特此郑重作出联合声明如下:

 

一、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获准使用韩美林先生创作的部分艺术作品(图录以韩美林官方网站www.hanmeilin.com公布的为准)独家开发以下类别文化艺术衍生品:

 

(一)以金属为主要材质(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材质)的文化创意产品;

 

(二)邮品(含个性化邮票、纪念封、明信片、纪念张等邮票衍生品及邮票衍生品的金属仿印),为免疑义,上述邮品中,需要中国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或合作的,需依其规定、要求及约定履行相关审批或报备手续

 

(三)上述产品的包装、证书等配件。

 

二、双方确定的文化艺术衍生品品类,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的授权是独家的、排他性的。

 

三、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设计、生产、推广和销售以上文化艺术衍生品的过程中,拥有使用韩美林先生许可或提供的肖像、签名、题字、印章及艺术家资料的权利。

 

四、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与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已签署合约获得的授权期限为:自2016915日起,至2018630日止。

 

五、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共同致力于规范经营带有以上授权内容的上述品类文化艺术衍生品,所有出品均有“韩美林艺术衍生品”可查询防伪标签,仿冒必究。

 

六、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帮助我们共同维护文化艺术衍生品市场的合法秩序。

 

侵权举报电话:010-59758875

 

特此声明,且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北京天品艺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